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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30 11:58    来源:贵阳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贵阳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先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若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贵阳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波(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文玉宏(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云进(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刚(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静(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肖  岚(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成员:各处室处长(主任)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良洵、张旭丽、牟璠、陈琼同志兼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电子数据审计处、法规与整改督察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一期B区五楼贵阳市审计局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989333

传真号码:0851-87989555

电子邮箱:gysj@guiyang.gov.cn

邮政编码:550081

微信公众号:贵阳审计

新浪政务微博号:贵阳审计

互联网联系方式:贵阳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jj.guiyang.gov.cn/),点击“在线咨询”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sjj.guiyang.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领导及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依法公开的法规公文;

(4)重点业务工作内容;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贵阳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织要充分体现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贵阳市审计局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简介、党建园地、法规公文、审计公报、权责清单、建议提案、计划规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

4.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贵阳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jj.guiyang.gov.cn/)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阳市审计局门户网站进行查阅,也可以到贵阳市审计局办公地点(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一期B区五楼521室;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851-87989333)查阅。另外,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报刊等载体予以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贵阳市审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贵阳市审计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贵阳市审计局办公室,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一期B区五楼521室。

受理时间: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989333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贵阳市审计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贵阳市审计局办公室。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一期B区五楼521室。

联系电话:0851-87989333

传真号码:0851-87989555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贵阳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jj.guiyang.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专栏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贵阳市审计局门户网站 (http://sjj.guiyang.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3.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4.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贵阳市审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51-87989336

地址: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一期B区五楼527室

邮编:55008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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